裝載機是一種廣泛用于公路、鐵路、建筑、水電、港口、礦山等建設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機械,它主要用于鏟裝土壤、砂石、石灰、煤炭等散狀物料,也可對礦石、硬土等作輕度鏟挖作業。換裝不同的輔助工作裝置還可進行推土、起重和其他物料如木材的裝卸作業。
在道路、特別是在高等級公路施工中,裝載機用于路基工程的填挖、瀝青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料場的集料與裝料等作業。此外還可進行推運土壤、刮平地面和牽引其他機械等作業。由于裝載機具有作業速度快、效率高、機動性好、操作輕便等優點,因此它成為工程建設中土石方施工的主要機種之一。
(1)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有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2)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安監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安監部門)負責。報考所需資料:申請表、培訓證明(或免培訓的學歷證明)。
(3)60日內組織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4)經考試合格后,向考核發證機關(安監部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安監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5)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安監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裝載機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